北京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解体标兵模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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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驾驶报废汽车上路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2-08-19 15:16:36         关键字:报废汽车,驾驶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或行驶公里数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汽车本身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已经不能够继续再上路了。其次,国内严禁车主私自将报废汽车进行拆解或出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必须送至车管所指定的汽车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处理。那如果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主仍怀有侥幸心理驾驶报废汽车上路会有怎样的后果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驾驶报废车辆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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